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95270778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诉讼

律师与委托人初次会谈技巧

2017年4月23日  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yzqbhs.com/
会谈是律师执业最基本的技能和职业技巧(艺术)。律师的所有业务,不论诉讼或非诉讼业务,一般都是以会谈的方式开始。目前关于律师执业技巧的研究重心主要倾向于调查取证和法庭辩论技术,而往往忽略了律师与委托人会谈技巧的研究,特别是初次会谈技巧的研究更是无人问津。然而,作为律师后续工作的基础,律师与委托人初次会谈有其重要性,这种重要性主要在

于通过会谈可以从委托人处获取一些有用的信息,包括:案情、委托人对案件的评价以及所希望采取的解决方式(由于委托人咨询或聘请律师的主要目的即在于此,且律师一般会在会谈过程中给出一些解决案件的建议,因此委托人一般只需对律师所给出的多个解决方式进行选择即可)等。律师与委托人的初次会谈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会谈前的准备(pre-interview preparation)

 

  1、接待室(处)、办公室以及着装
  律所应当设接待室(处),并且在接待室(处)聘请秘书。
  其他委托人的资料应该干净地整理(绝对不能放在办公桌上,否则委托人会对律师的职业操守,如保密承诺,产生怀疑)。
  律师应当着正装,且必须整洁。
  2、欢迎委托人
  委托人到达律所后,尽量不要让他在接待室等待,如果等待无法避免,应该向他说明原因,并说明需要等多长时间。同时,必须避免让委托人为找律师的办公室而无所适从,因此此时其应当得到秘书的帮助。委托人应当由秘书引入律师的办公室,当然,最好是由律师亲自去迎接。如果委托人由秘书引入,一些基本的社交礼仪是必须遵守的,如:起身(委托人进来之前,律师往往都是坐着的)、握手、自我介绍(应该是最基本的情况:姓名、学历和职位等)。如果该委托人是律所的新顾客,应该向其了解一些个人资料,如姓名、住址以及联系方式,这会对以后的工作以及律所今后的业务带来很多方便。
  3、律师费
  中国人往往忌讳在见面一开始就谈钱,但是如果律师与委托人在会谈前不就律师费进行协商,今后的工作就无法顺利进行且容易产生很多矛盾。此时需要明确的问题其实是很多的,主要包括:(1)计费方式:计时收费,即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时间作为计算单位 ;计件收费,即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数量为计算单位;固定收费:即律师与委托人在确立委托代理关系时约定收取的律师费。(2)收费方式:提前收费,即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前预收律师费或有委托人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预付款),在法律服务提供结束后再交纳余款;阶段收费,即根据案件处理的进展分阶段收费;终了收费,即等法律服务提供完毕(案件处理完毕)后一并收费; 比例收费,即涉及财产标的就按争议标的收取律师费。
  4、保密问题
  律师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就必然要了解委托人的一些隐私,为了缓解委托人的顾虑,律师必须在会谈正式开始前向委托人说明:法律规定律师有义务为委托人保守隐私,因此,委托人可以放心陈述案情。
  5、陪同人员
  有些委托人喜欢由亲属或朋友陪同去律所与律师进行会谈,有陪同人员一起参加会谈可以减轻委托人会谈时的心理压力,让会谈顺利进行。但是,有的场合下陪同人员是不适合参加会谈的,比如青少年案件,家长参加会谈会让会谈的气氛变得压抑,妨碍青少年对案情的陈述。
  二 会谈(interview)
  1、开始会谈
  会谈应当以开放式问题作为开始,比如:我能为你做些什么?我怎样才帮你解决你的问题? 或者用预测性的问题来猜测委托人是在什么法律领域有了麻烦,如:我想是你的婚姻出了问题,是吗?在开始会谈时,必须掌握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不要顺便打断委托人陈述案情,第二是当委托人因为害羞或者紧张而无法继续陈述时,律师必须通过鼓励或者提问的方式来帮助委托人继续陈述。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委托人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为了后续的会谈部分能顺利进行,律师需要精心设计开始会谈的方式以估计委托人的文化背景。
  2、倾听委托人陈述案情
  倾听委托人陈述案情的能力是律师办案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与委托人充足的时间来陈述案情(因为从心里学来说,人将自己的事情陈述给他人必然存在一些顾及,因此委托人必须有充足才能陈述清楚案情),并应当允许委托人用自己的表达方式(语言是一种习惯,改变表达方式会让委托人无法陈述清楚案情)。
  在倾听陈述的过程中,需要做记录,因为作为外行人,委托人不会明白案情在法律上的意义,因此律师需要通过纪录来甄别各种信息以及被委托人忽略的信息。
  律师在倾听委托人陈述时应当与其进行目光交流,并经常鼓励委托人继续陈述,以此让委托人感到,律师对委托人陈述的内容很感兴趣。鼓励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简单的提问,如:然后呢? 另一种是用肢体语言,如点头,或者是简单的语言,如:我明白、我理解。
  有时,律师因为处理过类似案件,因此在委托人陈述完之前便能预知案情并甚至立即可以提出解决方案。即便这样,律师也不应打断陈述,这会让委托人感到,律师是在敷衍自己。同时,案件之间再相似也会有一些区别的,虽然对于律师来说时间就是金钱,但是听完委托人的陈述或许能开阔律师的视野。
  3、显示对委托人的同情
  人情味在会谈中必不可少,为了建立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相互信赖的良好代理关系,律师在会谈中应当充分表达对委托人处境的理解和对案情的高度兴趣。同时,律师应当尽量避免表达自己对案情的评价性理解,以建立起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从而让其更多的得到倾诉。如果你在展示自己非凡的专业能力同时展示出你的人情味,你会得到委托人的推崇,这样对扩展你的业务及其有益,因为委托人选择律师一般是经人推荐的,只有兼具专业知识和人情味的律师才会被委托人推荐给其他人。
  4 询问案情
  会见时,当事人完全由理由不愿意或者无法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他或许相信这些信息会有损他的自尊,对他的案件不利,与他人对他的期望向矛盾或者透露这些信息是不合时宜或不道德的,此外透露一起曾使其受过创伤的时间,总会使陈述者的不愉快死而复生。 律师询问案情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为了区别有用信息和无用信息 ,二是询问律师认为重要而被委托人忽略的信息,三是探知委托人所提供信息背后隐含的问题。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