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95270778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资讯

上海光明集团董事长被抓 挪用公款如何处罚

2017年12月26日  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yzqbhs.com/

上海光明集团董事长被抓

腐败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它挫伤了人民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是许多人不择手段谋取利益的动力,不仅造成社会道德水平败坏、信誉下降,而且也是人民和政府关系紧张的根源。

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昨日晚间对外发布称,光明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因涉嫌在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

王宗南,男,1955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作为光明集团曾经的“灵魂人物”,王宗南在任光明七年之间,光明食品确实在在主业发展、内部整合以及国际化发展方面有了明显进步,作为上海老牌国企的光明集团,目前以食品饮料产业链为核心发展业务,目前旗下拥有光明乳业、海博股份、金枫酒业、上海梅林四家上市公司。

据了解,王宗南除曾当家光明集团外,曾系上海友谊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上海检察院公告内容显示,其因涉嫌在友谊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7月28日便已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

涉嫌挪用公款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个国家,要想真正的强大,如果连根治反腐的决心都没有,那么发展也只是嘴上说说而已。反腐工作仍在开展,还望这项艰巨的任务可以长期坚持,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