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95270778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具体规定

2018年3月9日  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yzqbhs.com/
  政治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刑法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适用对象、判决依据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刑法也明确作了如下几种规定:
  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四、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文章来源: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陈峰[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zqbhs.com/art/view.asp?id=908238902877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