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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侯审有期限限制吗?

2018年5月23日  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yzqbhs.com/
  【基本案情】
  我的同事因跟随别人贩运民爆物品于去年在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公安部门因其自首和每构成社会危害对其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并下达了<<取保侯审决定书>>,交纳了取保侯审款.(2007年5月17日开始取保侯审)
  自取保侯审决定后,我同事按指定的时间到县公安局法制科报到.几个月后,法制科说不用来了,所以就不去报到了.
  前一段时间,我的同事去外地打工,由于没身份证带了驾驶证,在火车站接受检查时因没身份证铁路警察与当地警方取得连系.当地警方在网上查寻时发现我同事有案子,就将我同事从外地带回来送进看守所.
  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
  1. 取保侯审有时间限制吗?我的同事在法制科说不用去了之后是不是就结束了呢?
  2. 这种情况我同事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1) 刑事讼诉法第58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按照你描述取保候审的时间,你的同事仍属于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不因为法制科长的话而结束。
  (2)按照规定你同事应该在去外地之前告知相关的办案人员,经其批准后才可以去外地。所以你的同事现在很有可能被认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外逃。
  【相关法律】
  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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