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95270778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资讯

信用社职工挪用700万公款获刑9年

2017年4月23日  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yzqbhs.com/

  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分社工作人员程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吸收资金不入账、往来提款不入现金账或采取手工填写活期存款等手段,多次挪用单位资金累计704万元,制造了我省信用社系统最大的一起挪用资金案。案发后,程某潜逃期间内心惶惶不安,最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现年31岁的程某,原系林州市原康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由于程某踏实苦干、勤奋敬业,年仅20多岁时就被委以重任,任林州市原康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分社负责人兼会计。

  2006年8月6日晚,林州市原康信用社副主任郭某和主管会计韩某在核对账务时,惊讶地发现程某所在分社的账务微机报表和手工报表不符,差额竟高达704万元!他们随后发现,程某在床下留有自白书及借据五份,金额总计704万元。

  程某在自白书中承认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所挪用的巨额资金借给董某。信用社负责人想找程某了解情况,却发现此时程某已不知去向。2008年7月26日,在外潜逃两年之久的程某来到林州市公安局投案,供述了自己挪用单位资金704万元的犯罪事实。

  林州市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7月,碍于朋友的情面,程某在林州市原康信用社一分社工作期间,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累计704万元,遂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