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95270778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学生被校长扇耳光,如何维护学生权益?

2017年6月19日  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yzqbhs.com/

一、学生被校长扇耳光

在留坝县留侯镇闸口石完全小学的六年级,3名小学生因为在在早操上吃袋装小食品被校长发现,校长以这3名小学生违反学校规定为由,以扇耳光的形式“教育”了这3名小学生。

据一名学生家长介绍,他的孩子孩在闸口石完全小学上6年级,9月23日早操前,和另外两名同班同学在校外买来学校禁止食用的袋装小食品。“后来被校长发现了,在校长询问的过程中,三人均不承认,校长就打了每人一巴掌。”周先生说,经医院检查并无大碍。

事件发生后,留坝县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处理方案,责令校长高某当面向学生家长致谦,并在教师会上深刻检讨。

目前,留坝县教体局已免去高某校长职务,留坝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二、如何维护学生权益

1、根据《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方面发展的法定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依据《教师法》第14条规定,因教师体罚学生被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的,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能执教。

4、《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和39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的,学校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