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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2017年8月30日  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yzqbhs.com/
 
【附带民诉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八十五条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