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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初中生群殴致1死 谁来担责

2017年12月18日  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yzqbhs.com/

河南南阳初中生群殴致1死

新京报快讯昨日(7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河南南阳警方获悉,11月3日发生于该市卧龙区潦河镇的初中生群殴事件,造成一名学生死亡,多名涉案学生被控制。近日,有河南当地网友发布消息称,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第一初级中学多名学生发生群殴事件,并造成人员伤亡。

昨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分局获悉,涉事学生均为潦河镇第一初级中学学生,其中,学生赵某因口角与庄某等多名学生产生冲突,随即引发斗殴。在此过程中,庄某受重伤,送医后不治。目前,包括赵某在内的多名学生已被警方控制。当地政府及教育部门也已组织工作组进驻学校调查。

谁来担责

该事件中,参与斗殴的学生是否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呢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聚众斗殴罪,及其认定和量刑。

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回到该事件中,一群初中生群殴致死一人。参与斗殴的首要分子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其它参与者则应当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但是,参与斗殴的大多是初中生,是否满十六周岁尚不得知,具体事态发展,还需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