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595270778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期限法律规定

2017年12月28日  扬州取保候审律师   http://www.yzqbhs.com/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措施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是正在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但取保候审执行统一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上, 取保候审期限今天已经届满,期间如没有违反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你可到依法申请退还保证金,并请求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的人和有关单位。
立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直接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