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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信息,制伪卡,提现金,两名餐厅员工为获取钱财,偷偷窃取客户银行卡数据,然后克隆伪造的银行卡套取客户存款。5月28日,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该起窃取信用卡信息案,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晶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最终,两被告人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万元。长宁区多位人大代表受邀旁听并参加评议。
去年10-11月间,被告人吴某伙同被告人陶某利用担任一餐饮有限公司员工,可接触客户信用卡的工作便利,经事先